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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一法庭今年已发出21份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

Posted on 2026-08-06 by [email protected]

“打官司必须本人到庭?”“有律师代理出庭也不行?”9月10日,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中,向原被告发出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,促使其本人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。9月15日,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借款,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记者9月19日上午了解到,这是木厂法庭今年以来发出的第21份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。

该案中,原告起诉对方返还垫付的30万元货款。首次开庭时,原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,代理人对案涉款项垫付、是否还款等关键事实、具体细节也说不清楚,书面证据又不够充分,以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。

考虑到原被告本人最为清楚案涉款项发生的详细经过,为尽可能的查清案件事实,法庭发出了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》,要求原被告于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到庭接受访问,不得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为由拒不到庭,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。

开庭当日,当事人本人均亲自到庭,签署并宣读了《当事人本人保证书》,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、对质,法庭最终查清了证据中未能完全反映的案件事实,被告在原告垫付货款后,已偿还了其中的15万元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司法实务中,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本人不到庭,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,导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,此时,如果简单的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,败诉的一方极有可能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,也不利于化解矛盾。

针对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虚化的这一困境,木厂法庭积极探索基层微创新,通过《本人到庭令》督促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应诉,有助于发挥庭审查明事实的实质性功能,准确公正的作出裁判,提升案件质量。同时,当事人本人到庭,也更便于法官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,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纠纷。

据统计,木厂法庭发出的21份《本人到庭令》案件中,当事人全面到庭参与了诉讼,其中,经当庭调解,化解纠纷14起,判决7起,当事人均服判息诉,无一上诉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
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余锋

编辑 许大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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